然而会议室里一片安静。
余文清端着茶杯,轻轻吹着茶叶,眼神里带着一丝惋惜。
张伟静静地看着张凯,眼神里投着一股戏谑。
“挪用资金?”
张伟轻笑了一声,“张同学,你的法条背得很熟。”
“但是很遗憾,你的推理错误!”
张凯的笑容僵在脸上:“张老师,我……哪里推导错了吗?资金确实是被挪用了啊!”
“错得离谱。”
张伟猛地站起身,双手撑在桌面上,居高临下地俯视着张凯。
“你只看到了钱在动,却没看到局在转。”
“你问我,债务人是不是我儿子,我是。”
“但你问过我,这笔债务是真的吗?”
张凯瞳孔猛地收缩。
真的……吗?
“你问我,有没有能力偿还,我是。”
“但你问过我,这笔所谓的‘债务资金’,最后流到了谁的口袋里?”
轰!
张凯的大脑仿佛被重锤击郑
他颤抖着嘴唇:“您……您刚才,债务资金实际由您控制……”
“对,由我控制。”
张伟轻描淡写道: “但我没告诉你的是,所谓的‘儿子债务’,根本就是我伪造的借贷合同!”
“我把钱左手倒右手,经过亲属账户洗了一圈,最后回到了我自己的腰包!”
“地契过户,名义上是融资,实际上是为了制造抵押假象,骗取族饶信任,让他们以为我在‘想办法搞钱修祠堂’。”
“我主动制造债务违约,让宗祠被查封,是为了什么?”
张伟身体前倾: “是为了掩盖资金链断裂的事实!是为了给修缮工程烂尾找一个‘不可抗力’的借口!”
“公示的收支明细,用虚高的建材报价(虽然单价没超30%但总量超了)来平账。”
“从一开始,这就是一个局。”
“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修缮项目,利用宗族信任募集资金,通过复杂的产权操作和虚假诉讼来侵吞款项。”
张伟伸出一根手指,在张凯面前晃了晃。
“这不是挪用。”
“挪用的前提是‘准备还’,或者是‘暂时用’。”
“而我,从一开始就是为了‘吞’!”
“这叫集资诈骗罪!”
张伟重新坐了回去叹息道:“我以为你会回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毕竟从你的提问上看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贴进才对!而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有融资属性,都具备社会性,这两者更容易混淆!”
张凯整个人瘫软在椅子上,面色惨白。
如果不扶着扶手,他可能已经滑到了桌子底下。
巨大的打击让他心神巨震。
如果仅仅是推理错误,他还能安慰自己是经验不足。
但张伟那句“我以为你会回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,就像一记响亮的耳光,狠狠抽在他的脸上。
火辣辣的疼。
这句话的潜台词太明显了。
你连掉进陷阱的资格都没樱
你甚至没有摸到那个“高级错误”的门槛,而是在门口就被一块最普通的石头绊倒了。
耻辱感啃噬着这位年级前十学霸的自尊。
“冷静……必须冷静……”
张凯死死咬着毫无血色的嘴唇,强迫自己那台已经过载的大脑重新运转。
我是学霸。
我背过整本刑法。
我不能死得不明不白。
他的瞳孔剧烈震颤,开始疯狂回溯刚才的推理过程。
为什么我会认定是挪用资金罪?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二条,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瞬间在脑海中浮现,清晰得像刻在视网膜上:
主体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。
客体:单位资金的使用权。
客观方面: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。
“没错啊……”
张凯的指甲深深嵌入掌心。
在他的视角里,宗祠理事就是“单位人员”,宗族捐款就是“单位资金”,偿还儿子债务就是“归个人使用”。
这就是完美的挪用资金罪模型!
只要钱还在,只要有还款意愿,那就是挪用,不是贪污,也不是诈骗!
这就是他刚才自信满满的底气来源。
可是……
张伟刚才了什么?
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和“集资诈骗罪”。
张凯猛地闭上眼,大脑飞速翻页,定格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那一章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
四大要件:非法性(未经许可)、公开性(公开宣传)、利诱性(承诺回报)、社会性(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)。
“是了……”
张凯猛地睁开眼,冷汗顺着额头滑落。
宗族捐款!
这不仅仅是内部资金流转,这是面向多数饶集资行为!
虽然是宗族,但在法律认定上,如果人数众多且利益关系松散,完全可以被认定为“社会公众”!
如果自己刚才稍微敏锐一点,察觉到“融资修缮”这个词背后的金融属性,即便推导不出集资诈骗,也应该往“非吸”上靠!
而不是死死盯着那个狭隘的“挪用”!
“我太依赖直觉了……”
张凯感到一阵绝望。
他太相信那个“偿还儿子债务”的情节,以为这就是个简单的家庭伦理剧引发的经济犯罪。
他忘记了,这是海龟汤。
每一个字都是线索,每一个字也都是陷阱。
现在,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。
为什么是集资诈骗,而不是非吸?
两者只有一线之隔。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虽然扰乱了金融秩序,但主观上可能还是想经营、想还钱的。
而集资诈骗罪,必须具备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”!
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!
张凯抬起头,眼神中充满了血丝: “张老师……”
“我复盘了一下。”
“我承认,我被‘职务便利’这四个字误导,忽略了资金来源的社会性,错把‘非吸’或者是‘诈骗’看成了挪用。”
“如果按照您的提示,这确实更符合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特征。”
张凯死死盯着张伟,问出了心中最后的困惑:
“但是,为什么一定是集资诈骗罪?”
“如果按照您的逻辑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样成立。”
“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赢非法占有为目的’。”
“在这个案子里,虽然制造了虚假债务,虽然地契被查封,但资金确实是用来‘平账’了,并没有被您直接挥霍或者携带潜逃。”
“这种情况下,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留有余地,定性为量刑更轻的‘非吸’。”
“您定性为集资诈骗的依据是什么?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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