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神童出世,少年得志
话1881年,香港一个传教士家庭诞下一子,取名宠惠,字亮畴。此子祖籍广东东莞,自幼聪颖过人,六岁便入香港圣保罗学校学习英文,十三岁考入皇仁书院。这皇仁书院何许地也?乃香港第一所官立中学,孙中山先生也曾在此求学。
王同学习西学,读英文,却不废国学,写得一手好文章。1894年,他北上津,考入北洋大学法律系。要知那时北地风气未开,粤人北上者寥寥,王这般选择,可谓独具只眼。
少年王宠惠在北洋大学如鱼得水,不消几年,便把各国法律读得滚瓜烂熟。1900年,他以第一名最优等生的成绩毕业,本可留津谋个差事,偏生东渡日本,研究法政。在日本,他结识了许多革命志士,加入了同盟会,与孙中山、黄腥人交好。这位未来的法学家,竟也是个热血青年!
二、耶鲁镀金,舌战列强
1904年,王宠惠赴美留学,入耶鲁大学攻读法学博士。这位中国青年在耶鲁表现出色,不仅功课门门优秀,还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。要知那时中国积弱,洋人多有轻视,王宠惠能得此成就,实属不易。
留学期间,王宠惠做了一件震惊西方法学界的大事——他将《德国民法典》翻译成英文。这个译本后来被公认为最好的英译本,成为西方各大法学院研究德国法的标准教材。来有趣,这位中国青年翻译德国民法,不是直译,而是融会贯通后的再创造,连德国学者都赞叹不已。
留学期间,还发生过一桩趣事。某日,王宠惠在路上遇见一位美国老妪。老妪见他黄皮肤、黑眼睛,便问:“你是日本人吧?”王宠惠昂首答曰:“余中国人也。”老妪诧异道:“中国也有这等俊才?”
王宠惠不卑不亢地回答:“中华地大物博,俊才辈出,我只是其中普通一员罢了。”老妪闻言,连声道歉。此事传开,在留学生中传为美谈。
1907年,王宠惠更是大放异彩。那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召开,清政府委任他为代表。会上,各国代表多恃强凌弱,王宠惠据理力争,以流利英语和扎实法学功底,驳得那些洋代表哑口无言。某次辩论,英国代表引用英国法律为例,王宠惠当即指出其引用错误之处,并准确出该法条的出处和修订历史,令全场哗然。自此,“中国王”在国际法学界声名鹊起。
三、辛亥元勋,法界翘楚
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,王宠惠立即回国参加革命。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,年仅三十一岁的王宠惠被任命为外交总长,成为民国最年轻的部长级官员。
这里有一则趣闻:某日,王宠惠前往总统府汇报工作,卫兵见他年轻,以为是哪个学校的学生,拦着不让进。王宠惠也不生气,笑眯眯地:“我是来见孙大总统的,烦请通报一声,就外交总长王宠惠求见。”卫兵大惊,连忙赔礼。后来孙中山听此事,哈哈大笑:“我们民国政府,就是年轻人多嘛!”
王宠惠在外交总长任上,成功解决了泗水事件,保护了海外华侨权益。他凭借娴熟的外交技巧和法律知识,迫使荷兰政府承认错误,赔偿损失。这是民国首次在国际纠纷中取得胜利,初出茅庐的王宠惠一举成名。
南京临时政府解散后,袁世凯上台,王宠惠任北洋政府首位司法总长兼外交顾问。但不久因不满袁世凯专制统治,他毅然辞职,转任复旦公学教授、副校长,同时参与组织国民外交协会。这位法学大家教书育人也是一把好手,学生们都:“听王先生讲课,如饮醇酒,不觉自醉。”
四、法界怪杰,趣闻频出
王宠惠性格幽默,常有妙语。某次外交宴会,一位日本外交官问他:“你们中国人为什么总是把国家、家庭、道德挂在嘴边,而我们日本人只重视武力?”王宠惠微笑回答:“建筑师造房子,先要打地基;强盗抢房子,直接破门而入。贵国选择做强盗,自然不必打地基了。”日人语塞。
1921年,王宠惠再任北洋政府司法总长。有一次,某军阀派人来情,希望对其亲戚的案件网开一面。王宠惠不置可否,只请来人喝茶聊。聊至兴处,王忽然问:“您知道司法独立是什么意思吗?”来人答:“不就是法官独立审判吗?”王摇头笑道:“非也非也,司法独立就是,连我自己都不能干涉法官判案,何况他人?”来人闻言,知趣而退。
1923年,王宠惠赴荷兰海牙担任国际常设法院法官,成为首位担任此职的中国人。在海牙,他以精湛的法律素养和公正的判断,赢得了国际同行的尊敬。某次审理案件,一位欧洲法官对中国法律表示轻视,王宠惠当即引经据典,从《唐律疏议》到《大清律例》,娓娓道来,证明中国法系之完备悠久,令那位法官面红耳赤,连连道歉。
王宠惠生活中不拘节,有次竟闹出大笑话。某日他赴重要会议,匆忙间穿了两只不同颜色的袜子。会议间隙,秘书悄悄提醒他。王宠惠低头一看,不慌不忙地:“哦,我家里还有一双和这一模一样的。”众人大笑。
五、海牙风云,为国争光
1921年11月至1922年2月,华盛顿会议召开。王宠惠任中国代表团顾问。在会上,他就山东问题与日本代表展开激烈辩论。
日方代表松井庆四郎仗着日本国力强盛,态度傲慢,声称日本在山东有特殊权益。王宠惠立即起身反驳,从历史、法理、事实三方面论证日本应归还山东权益。他英语流利,法理透彻,举证充分,使日方代表相形见绌。
最精彩的当属他对“二十一条”的批牛王宠惠当众指出:“二十一条是在最后通牒胁迫下签订的,根据国际法,在胁迫下签订的条约是无效的!”此言一出,满座皆惊。日本代表恼羞成怒,指责中国代表“污蔑日本帝国”。
王宠惠不慌不忙,从公文包中取出一本书,道:“这是贵国着名法学家某某先生的着作,第某某页明确写道:‘在武力威胁下签订的条约,自始无效’。难道贵国法学家的观点也是污蔑吗?”日本代表顿时哑口无言。
在会上,王宠惠还与美方确立了“罗脱四原则”,成功维护了中国主权。会后,美国代表团团长休斯握着王宠惠的手:“博士,您今不是为中国辩护,而是为国际法治辩护。”《华盛顿邮报》更以“中国法学家的胜利”为题报道此事。
六、南京十年,司法奠基
1927年,南京国民政府成立,王宠惠出任司法部长。他在任期间,主持制订了《中华民国刑法》、《中华民国民法》、《中华民国诉讼法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,初步构建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。他撰写的《宪法刍议》等法学着作,成为当时法律饶必读书籍。
有趣的是,这位司法部长判案时常常不按常理出牌。某次,一富商状告贩侵犯其商标权。富商请了着名律师,引经据典,言之凿凿。贩无钱请律师,独自出庭,陈述自家老字号已使用数十年之久。
王宠惠听完双方陈述,问富商:“你的商标注册几年了?”富商答:“五年。”又问贩:“你家字号用了多久?”贩答:“父亲传下来的,少三十年。”王宠惠当即判道:“用了几十年的字号,反倒侵犯注册五年的商标?岂有此理!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”庭下听众掌声雷动。
抗日战争时期,王宠惠先后任外交部长、战时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等职。在开罗会议上,他坚决反对英国代表对《开罗宣言草案》的修改,为中国收回台湾提供了法律保障。据在会上,英国代表试图在草案中做手脚,王宠慧一眼看穿,当即拍案而起,引经据典,论证台湾必须归还中国,其气势之盛,令英国代表不得不让步。
七、晚年风趣,不改本色
1945年,王宠惠参与起草《联合国宪章》,是唯一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的中国人,并在宪章上签字。在旧金山会议上,他已64岁高龄,但仍思维敏捷,妙语连珠。
某次会议间隙,英国代表调侃道:“王博士,您这么大年纪还出来奔波,不累吗?”王宠惠笑答:“我们中国有句老话,‘老骥伏枥,志在千里’。我虽然老了,但还想为世界和平跑几步。倒是阁下年纪轻轻,怎么就气喘吁吁了?”英国代表讪讪而笑。
1949年后,王宠惠移居香港养病,次年避居台湾。1952年,他被推举为私立东吴大学董事长,虽年事已高,仍关心法学教育。他常对弟子:“法治不是装饰品,而是国家的脊梁骨。脊梁骨不直,国家就站不稳。”
1958年3月15日,王宠惠在台北台大附属医院逝世,享年77岁。临终前,他还对守候在床前的学生开玩笑:“我这一生,判了不少案子,如今要去见最大的法官了,不知他会如何判我?”
尾声
王宠惠逝世后,友人整理其遗物,发现一张泛黄的纸条,上面写着:“以法治国,以德服人,以笑对人生。”这正是他一生的写照。
如今,每当我们谈及中国近代法学,必不能绕过王宠惠。他既是法学巨擘,又是幽默大家;既是外交高手,又是性情中人。他用一生证明了:严肃的法律与幽默的人生并不矛盾,反而相得益彰。
正所谓:法学泰斗世所稀,笑谈风生妙语奇。海牙雄辩惊四座,南京立法奠宏基。一生坚守法治梦,半世漂泊志未移。若问先生何处去,法治路上树旌旗。
如此人物,岂不令人拍案叫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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